当前位置:首页>>2015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10日机动车尾
2015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10日机动车尾号限行继续实施
[发布时间]2015/4/3 0:00:00  [访问次数]
新一轮尾号轮换将从4月13日(周一)正式开始

    北京日报讯 (记者 刘冕)昨天,《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发布,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自2015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10日,继续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纯电动小客车不在限行之列。新一轮的尾号轮换将从4月13日(周一)正式开始。

    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

    自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7月1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自2015年7月12日至2015年10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自2015年10月11日至2016年1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自2016年1月10日至2016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纯电动小客车,即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不受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制,具体执行时间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公布。

 
关于我们服务条款和声明广告服务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1-2014040435 京B2-20070152 域名注册服务批文号:信部电函[2005]263号 京ICP证000012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0217035号

Copyright © 2010-2011北京眼镜协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