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底前城六区全境“禁燃” [发布时间]2014/8/11 0:00:00 [访问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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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前城六区全境“禁燃”
本报讯(记者张楠 张航)为了改善空气质量,北京今年首次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于昨天在首都之窗网站上正式向社会发布《北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试行)》。该方案界定了原(散)煤、燃料油以及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等十余种高污染燃料种类,要求东西城在2015年底前、中心城六区在2020年底前全境建成禁燃区;远郊区县十个新城建成区,到2020年将有80%的区域建成禁燃区。记者了解到,该方案无论是禁用燃料种类,还是禁燃措施,都堪称“全国最严”。 时间最严 规定时限内全面禁用高污染燃料 按照试行方案的规定,划定区域须在规定时限内建成禁燃区,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境2014年年底前建成禁燃区。 东城区、西城区全境2015年年底前建成禁燃区。 石景山区全境2017年年底前建成禁燃区。 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全境2020年年底前建成禁燃区。 其中,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2015年年底前实现无燃煤锅炉,到2017年辖区内的开发区和四环路以内区域建成禁燃区。远郊区县10个新城建成区,到2017年建成区40%的区域建成禁燃区,其中市级及以上开发区全部建成禁燃区;到2020年建成区80%的区域建成禁燃区。 处罚最严 逾期使用高污染燃料依法处罚 方案中划定的禁燃区内,单位和个人应在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市环保局大气环境管理处副处长刘炜表示,方案要求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禁燃区的建设工作,年底前将禁燃区的建设方案上报市政府备案。在禁燃区内要实施“只减不增”的原则,任何单位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也不得将其他燃料燃用设施改造成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直至所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销售单位应按照要求逐步取消禁燃区内的销售网点。 而对于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拆除或者改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对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规定最严 北京主动“加码”治理大气污染 记者注意到,这份公布的禁燃区划定方案堪称“全国最严”。首先,方案规定禁燃区建成后任何单位都不能使用燃煤及制品,居民取暖、炊事也不再使用燃煤,将全面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而在国内其他一些省市,禁燃区内还保留了燃煤电厂和居民用煤设施;其次,禁燃区内不仅禁用燃煤,除气化利用以外的生物质燃料也将被禁止使用,这也是全国最严的,“这是北京主动‘加码’治理大气污染的措施。”刘炜说。 预期成效 年燃煤用量将削减五成多 据了解,目前燃煤是北京本地第二大PM2.5来源,仅次于机动车。“对于北京来说,高污染燃料使用量最大的就是燃煤,2012年全市使用量达2270万吨。”刘炜说,预计到2020年禁燃区建设目标完成后,全市燃煤量将削减至1000万吨以内,对PM2.5的贡献将进一步减少。 刘炜告诉记者,目前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进度比较理想,去年刚完成了一座燃煤锅炉的清洁能源改造,目前全区在大力查处违规使用茶炉大灶的行为,“煤炭使用量已经很小,基本只存在于违规行为中。”东城和西城目前的年燃煤用量已经在10万吨以内,禁燃区建设难度也相对较小。今后,环保部门将在禁燃区内加大检查力度,对于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环保部门除了限期要求其拆除燃用设施外,还将按照超限值排放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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