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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岗位军人子女中考加20分
[发布时间]2014/4/14 0:00:00  [访问次数]
高危岗位军人子女中考加20分
发布时间:2014-04-13 10:36 文章来源: 网络编辑:刘春燕

  京报网讯 昨天,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公布2014年中考加分及优先录取通知,其中,烈士子女及驻艰苦边远地区和高危岗位的军人子女可加20分录取。

  今年的中考加分政策与去年基本相同,共分为加20分、加10分、每科加1分、优先录取等。与去年不同的是,首次将军人子女的照顾政策统一纳入通知中。

  此外,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招生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根据规定,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照顾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招生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的照顾。5月15日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享受照顾加分和优先录取考生信息。

  北京今年中考加分政策

  >>加20分录取

  烈士子女以及现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和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

  >>加10分录取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子女和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等。

  >>文化课每科加1分

  获得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获奖的考生,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李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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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户籍地报考5月9日前申请

  京华时报讯(记者李琦)昨天,记者从北京教育考试院了解到,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区县的中考生,只能选其一报考。回户籍地报考的考生不能参加优质高中“名额分配”录取。选择回户籍地报考的考生要在5月9日前提出申请。

  凡具有北京市正式户籍,且学籍(往届生为原学籍学校所在区县,下同)与户籍不在同一区县的考生,可自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报考(只能选择其一)。回户籍区县报考的考生要在5月9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选择回户籍地报考的考生,其考试及录取均在户籍所在区县进行,且不能参加优质高中“名额分配”录取。回户籍区县报考的考生持本人户口簿和中考报名号,于5月16日8:30至12:00到户籍区县中招办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并交纳报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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